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通知)
溆办[2008]68号
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溆浦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办事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溆浦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溆浦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管理
暂 行 办 法
为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落实村干部待遇,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有效发挥村级组织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管理办法。
一、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性质和组成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是指上级财政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村级组织运转而补助给村的财政资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每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按照村干部人数、村规模大小等因素预算分配到村,并逐步形成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2、符合条件的、正常离任的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3、村级组织办公经费。
二、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的发放
村干部误工补贴是“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财政拨,乡镇管,财政所发”的办法预算到村、发放到人。
1、发放范围: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计生专干、支委、村委的误工补贴列入统一发放范围。
村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计生组指导员、群团组织和经济组织负责人及组干部根据村实际情况配备,不纳入统发范围,其误工补贴的范围和标准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方案,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在村办公经费中列支(其中,村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的误工补贴应不低于每人每年600元,计生组指导员误工补贴应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
2、最低补贴标准:在规定职数范围内村干部误工补贴的最低标准是:
①支部书记兼村主任 280元/月
②支部书记、主任 220元/月
③计生专干 180元/月
④其他支委、村委 160元/月
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原发放标准高于此标准且有经费保障能力的村,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和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可以按高于最低标准或原发放标准发放误工补贴。存在超职数安排村干部的村,误工补贴实行总额包干,发放标准由村两委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发放误工补贴。
3、村干部职数限额:村干部职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一类村(2000人以上的村)控制5名以下(含5名);二类村(1000—1999人的村)控制4名以下(含4名);三类村(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确定3名村干部。各村要认真落实村支两委干部交叉任职,鼓励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一般不能超职数安排村干部,对已超职数安排的村干部要尽快消化。
4、发放要求: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在职村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形成误工补贴发放与工作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制度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负责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其中村计生专干由乡镇计生办考核,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负责抄写村干部误工补贴发放花名册,在通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审批后,由乡镇财政所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通过“乡镇财税网”以银行“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人。
不列入统发范围的其他村、组干部由村支两委负责考核,提出误工补贴发放方案,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后,由乡镇经管站在各村的办公经费中列支。
因考核扣发的村干部误工补贴资金,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年底结算后,直接拨付到各乡镇开设的“村干部奖励基金”专门帐户,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但只能用于表彰奖励村干部。
三、办公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办公经费的使用范围。“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水电、办公用品添置、报刊订阅等基本支出;办理各种村务人员的误工补贴、差旅费、伙食费等业务支出;党员干部培训材料、会议误工补贴、支部活动等培训支出;水、电、房等设施的维修支出。办公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内容和支出要求。不能再用于发放已列入发放范围的村干部误工补贴。年底如有结余,可用于本村公益性支出。
2、办公经费的使用管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的使用由财政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经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管。财政部门将村级办公经费拨付到乡镇经管站在当地信用社设立的“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专门帐户,监督办公经费专款专用;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办公经费收支监管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经管部门做好“零户”统管和财务审计,规范村级财务运行。落实“村财乡管村用”制度。“村级办公经费” 由乡镇经管站在当地信用社设立专门帐户,实行报帐制管理。报帐凭证必须有经手人、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村财务签字人三方会签(村干部误工补贴发放必须有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入帐报销。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列支。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村级组织都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级财务清理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名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协会组织负责人组成,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人员名单报乡镇党委政府和乡经管站备案。村支两委年初要制定村级财务预算,并向群众公开。理财小组每半年清理和公开村级财务一次。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离任前,要实行任期财务清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由乡镇经管站和民主理财小组共同负责,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四、符合规定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办法
从2008年起,对连续任职10年和累计任职15年以上且60岁以上、正常离任的村支书、村主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均为30元/月人。财政部门按照县委组织部核定的人数安排预算,年底由乡镇财政管理局与村干部误工补贴一起,通过“乡镇财税网”以银行“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人。
五、城镇居委会运转经费保障办法
对城镇居委会的运转经费,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六、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管理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是落实村干部待遇、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最基本的资金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滞留、挤占、挪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或提取管理费用。组织、财政、经管、民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年度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履行监管职能。对违反规定滞留、挤占、挪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或收取管理费用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要严把资金拨付关,对乡镇党委政府、乡镇经管站和村级组织未按要求制定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未建立财务收支专门帐户、未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要在其建立健全后,才能拨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以确保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主要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和村办公经费落到实处并规范使用。
七、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中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八、本管理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