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文件
溆农经发[2008]6号
溆浦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经管系统报送经管工作信息及
调研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办事处经管中心站、乡镇经管站:
现将《全县经管系统报送经管工作信息及调研材料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全县经管系统报送经管工作信息及
调研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溆浦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溆浦农村〉及“三农”信息、调研材料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溆农办发[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旨在通过材料报送,进一步培养和发掘写作人才,挖掘经管工作亮点及经验,提升经管工作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县域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报送任务
报送材料大体分信息、调研材料两项。信息主要包括单位近期经管工作开展情况、反映经管工作实效的简短经验材料或信息图片等。调研材料主要包括事关经管工作全局发展的调查分析材料、经管工作论述性材料以及具体经管工作的经验性文章等。各办事处经管中心站和乡镇经管站全年分别上报信息材料2篇、调研材料1篇,多报不限。办事处经管中心站每半年收集上报各乡镇的经管工作总结和下半年经管工作计划(条例式)。
三、具体要求
1、各乡镇经管站要明确一名专职信息员负责有关材料的报送。
2、材料必须做到真实客观,主要指反映经管工作方面的重要工作情况。
3、各办事处经管中心站负责这项工作的督促落实。
4、考核奖励范围:主要指全县经管系统干部职工发表在《溆浦工作》、《溆浦经济》、《溆浦农村》、《怀化经济》、《怀化农村》、《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财务会计》等杂志刊物及《怀化日报》、《湖南日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党报党刊上的文章。
5、本办法自2008年1月份开始实施。
6、报送材料采取署名制或联合署名制,其中被采用的稿件将给予奖励,即各基层经管站务必在全年工作考核前将刊发的清单及刊载的稿件原件或复印件收集、装订成册,直接报送局办公室,据此作为局里奖励的依据。
电子邮箱:xpfpc@qq.com; qq:137989546;传真:3323562
四、奖惩措施
1、综合信息、调研材料报送纳入全县经管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此项工作单列20分,计入年度考核总评分,由局年终考核打分,加分不封顶,减分到零为止。具体为:凡调研材料不报的扣12分,被《溆浦农村》等县级刊物采用1篇另加2分,被《怀化农村》等市级刊物采用1篇另加4分,被省级刊物采用1篇另加6分,被国家级刊物采用1篇另加10分。凡信息材料少报1篇扣4分,被《溆浦农村》等县级刊物采用1篇另加1分,被《怀化农村》等市级刊物采用1篇另加2分,被省级刊物采用1篇另加3分,被国家级刊物采用1篇另加5分。与局机关人员联合署名在党报党刊上发表文章的,市级加2分,省部级加4分,国家级加6分。
2、建立奖励制度。
凡信息被《溆浦农村》等县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怀化农村》等市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省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150元;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其中市级党报党刊每篇100元,省级党报党刊每篇150元,国家级党报党刊每篇200元。凡调研材料被《溆浦农村》等县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怀化农村》等市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150元;被省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400元。其中市级党报党刊每篇200元,省级党报党刊每篇400元,国家级党报党刊每篇600元。如果是党报党刊的头版头条,无论是信息还是调研材料,其奖励金额是同级党报党刊奖励金额的双倍。年终根据材料报送数量、采用率开展评优评先,奖励金额统一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