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社员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合作社《章程》,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社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第三条社员承诺做到:
(一) 严格按照《无公害果品质量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果品;
(二)统一使用"双井脐橙"品牌;
(三)脐橙成熟后方可采摘、销售;
(四)除带叶销售外,果品实行分级包装、按质定价;
(五)及时向合作社上报相关信息;
(六)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维护生产、销售、消费三方合法权益;
(八)积极发展双井脐橙行业各领域之间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社员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一)使用"高毒、高残、高致"农药;
(二)采摘、销售未成熟果品;
(三)果品染色;
(四)假冒双井脐橙,以次充好;
(五)私自使用和印制双井脐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名称和专用标志;
(六)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七)哄抬价格抢购或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倾销;
(八)擅自以合作社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
(九)合作社认定的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五条对违反本《公约》的社员,本合作社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内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取消社员资格等处罚。
第六条 本公约由合作社理事会制定、修改,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本公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